作为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法赋予的最大公约数,如果有幸在律师事业追求的过程中,为法治勉强做绵薄贡献,也算不辱时代使命。
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有时候“坏人”只是一个你所认为的主观概念。法律对“坏人”的权利保障,决定了法治建设的程度。
案情简介:
贵阳某保健品公司于2018年成立后发现生意不好,于是从网上购买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通过邀请老年人到公司听讲座,定期给老年人一些小礼品。
2019年,他们和天津的某公司合作,由那边指派一名经理到贵阳举办销售会,他们主要是予以配合,连续举办了两场销售会后卖了几十份保健品,每份保健品4000元。
他们虽然没有按照约定购买了阿里巴巴的股票,可在后期股东散伙前,还是通知了老年人到公司,理由是阿里巴巴的股票下跌严重,建议尽早赎回,因此按照阿里巴巴的股票交易价格退还了老年人的股票款。
每个老年人基本得到了保健品销售价的一半股票款,比如购买4000元保健品,基本能获得接近2000元的股票款。
该案案发的原因是有一两个老年人要求全部退保健品的购买费用,他们自然不愿意,协商不成老年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了嫌疑人。
辩护经过:
笔者认为不构成诈骗罪,最多算一个民事虚假宣传行为,还达不到刑事诈骗的严重危害程度。
为此,笔者特意上网查询了阿里巴巴的有关股票情况,得出的结论和嫌疑人的说法一致,包括股票名称以及股票价格,基本相符。笔者把自己研究的这部分证据递交给了检察院。
由于篇幅原因,总结笔者的观点:
第一、具有保健品销售许可资质,公司未销售药品或将保健品宣传为药品。
第二、诈骗罪是整体性欺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意思或履行能力,只是利用虚构隐瞒事实来获取信任骗取他人财物,而一旦非法占有财物后,行为人会通过各种方法抗拒履行对价义务,当被害人识破骗局后会百般阻挠拒绝配合返还不当得利。
民事欺诈在交易后会以积极态度创造条件履行义务,一般只是在一些要素上欺骗,比如主体、担保、数量、质量等方面,但依然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存在,有时因履行瑕疵违约也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该案检察院并未认定构成诈骗罪,只追究了几个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
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
撰稿:张和玉
审核:许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