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认定的享有商标代理资格之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我们在尝试帮助一些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并从中摸索经验。
2021年3月,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一个商标委托事项,委托人为了扩展已经注册的酒类商标价值,需要另外在商标类别第30类、第32类中就相同的商标图案,分别注册“茶”及“矿泉水”商标。
2021年4月,第一次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5月收到了商标局发送的缴费通知,这意味着商标申请已被正式受理。自此缴费受理后,便进入到漫长的审核期,只有忐忑的等待。因为已经有合法注册的商标在先,只是作扩展种类使用,委托人和我所都认为申请难度并不大。
2021年8月,商标局发送的邮件却给我们带来了坏消息:两个商标注册申请皆被驳回,理由是注册的商标与已经在相同类别注册过的商标存在近似。不可否认的是,该引证商标与我方注册商标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性,但也存在部分差异,而且委托人的商标是图案与文字结合,申请在先,这种组合也不会侵犯后注册的简单文字商标的权益。驳回申请后在十五日的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是否能够成功,实在模棱两可。
在这期间,我所不断接到来自北京和河北的营销电话,要求承揽这个复议业务。团队负责人许正海律师指出,“一定要我们自己认真研究,提出申请,用好此次救济手段,并从中有所斩获”。
2021年8月下旬,在查阅了大量案例、法律法规,反反复复修改复审申请之后,我所在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了复审申请。
2022年1月11日收到网上发送的商标异议复审结果:第30类“茶”商标,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仍然被认为与先前注册商标具备相似性不予注册;但第32类“矿泉水”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尚可与其他在先商标进行区分,故准予我方的注册申请。
一胜一负的结果勉强可以接受,而且它增加了我所办理商标事务的相应经验。在未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坏境下,商标权会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我所也将在这个领域不断前提,提升自己的专业商标代理品质。
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
撰稿:许正海
编辑:陈乃健